依照使用功能性质的界定,歌舞剧、戏剧及话剧的表演场所等被统称为剧场空间环境,如大会堂、音乐厅和影院的设计与剧场极为相似,因此剧场设计的原理、规范等基本都涵盖了大会堂、音乐厅和影院的设计。单就剧场空间环境来说,从传统意义的理解就是大空间概念,所谓大空间,与使用功能和人数体量有直接的关系。如今,具有演绎性质的剧场空间还有小剧场、小放映厅及“茶馆”剧场等,这些多彩的剧场空间形式极大地丰富了娱乐性建筑空间环境的形态,为剧场空间环境设计提供了更丰富的基础资源。

1.建筑大空间环境的特征要求剧场建筑属于公共空间环境,一般情况下要按照大空间环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,确保达到剧场的功能效果。建筑空间环境的特征要求如下:一是使用空间很高大,采用大厅式的组合关系,以满足演出舞台与观看座席的要求。二是使用空间的大小差别较大,一层需要形成错层、夹层关系,使用的是空间与多层空间相联系的方法,达到空间无障碍的共享性,既有相对的独立空间,又融入大空间之中。三是对视线的要求,使空间的地面不在同一层面上,这也是高尺度空间的必然。四是大空间建筑需要很大跨度的建筑结构,因此有着多种结构形式的聚集。

2.小剧场空间环境的特征魅力小空间环境的剧场,就其形态来说,与所谓“正统”的大剧场空间环境还是有着不小的区别。首先由于空间体量的巨大差异而形成建筑形态上的迥异,人们的空间环境感受就会有各异的体验。例如,有小巧而精致类型的,有规整而简易型的等。其次由于空间体量小,观众数量不多,因此建筑空间要求不高,其相应的演艺设备系统会精简易于处理,形成自然、亲切、舒适性极高的空间氛围,深受大众的喜爱。小剧场空间环境更适于“语言类”表演题材,如小话剧、相声等。

当然,目前的剧场空间环境形态略有不同,除小剧场形式,剧场空间环境也不仅是单独存在的空间体,而且可以以“广场”和“中心”方式集群式分布,形成建筑体内主剧场与若干中小剧场“共同体”形态,除去演绎和观看的功能,还具备首映、发布、颁奖和高端研讨等多重职能。同时,在影院逐步衰退或转型的状态下,“商业广场”之中出现各类影城空间。这些也都算作新型的剧场空间环境形态特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