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圈理论最早是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,即商品和服务中心地理论。该理论的要点是:以中心地为圆心,以最大的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辐射能力为半径,形成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中心地。商圈(trading area)也称零售交易区域,是指以零售商店所在地为中心,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,吸引顾客的辐射范围。简言之,就是零售商吸引其顾客的地理区域,也就是来店购买商品的顾客所居住的地理范围。通常,在店铺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人群来店购物的可能性大,距离店铺越远来店购物的可能性越小。这个含义可以做三点理解:第一,商圈是一个具体的区域空间,是一个大致可以界定的地理区域;第二,商圈是一个具体的销售空间,同时又是一个具体的购买空间,而且这个地理区域很容易在地图上标示出来;第三,商圈内各种销售辐射力和购买向心力构成了一个类似物理学中的“场”的“商业场”,各种商业活动就是在这个商业场中进行。商圈按距离店铺的远近分为核心商圈、次级商圈和边缘商圈三部分。
(一)核心商圈核心商圈(primary trading area)又称为主要商圈,这是最接近商店并拥有高密度顾客群的区域,通常商店的55%~70%的顾客来自核心商圈。
(二)次级商圈次级商圈(secondary trading area)又称次要商圈,位于主要商圈之外、顾客密度较稀的区域,包括商店15%~25%的顾客。此区域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与邻近的商圈往往会有重叠,因此该区域的消费者往往是店铺重点争取的顾客。
(三)边缘商圈边缘商圈(fringe trading area)指位于次要商圈以外的区域,在此商圈内顾客分布最稀,为总顾客数的5%~10%,商店吸引力较弱,规模较小的商店在此区域内几乎没有顾客。店铺的营销手段不易在此产生有效作用,所以营销工作一般不会把这部分消费者纳入竞争范围。
为了便于分析,可以以店铺为圆心,以周围一定距离为半径规定范围作为商圈设定考虑的因素。一般来说,通常以店铺为中心,500m半径范围被认定为核心商圈;半径为1~2km范围被认定为次级商圈。但大型的购物中心,其商圈范围要大得多,要界定一个购物中心的商圈还是需要进行具体商圈调查法分析而定。一般来说:“核心商圈保基本(生活必需品),次级商圈靠服务,边缘商圈靠特色。”所以,合理规划市场布局,消除市场建设中的盲目的重复建设是减少“空壳”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。在经济活动中,不同的市场的商圈会呈现重叠、交叉等现象。这里既有市场的互补关系,也有市场的替代与共存关系。商圈的相交或重叠如果功能定位相同会构成直接的竞争,从而分割交易量,使市场经营效益下降。但也有相当多的实例表明,竞争会形成一种共生关系,使市场具有更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,共同构造出一个大商圈。因此,合理规划市场布局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,形成科学、合理的市场商业网络,整合统一市场,减少市场建设中的盲目性,只有这样才能使商圈势力得到进一步的拓展。